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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活動消費正附卡分開計算,如同時持有多卡,每卡消費金額分開累計不可合併,並統一於4月初由花旗銀行主動陸續寄發兌換通知函予正卡持卡人(正附卡符合資格者之兌換通知單,將統一寄予正卡持卡人,唯大來卡為正附卡各別寄送)。
  2. 商品禮券兌換時間:2010/4/12(一)~5/9(日) ,持兌換通知函及同卡號花旗卡至全省新光三越百貨指定兌換地點,逾期恕不受理兌換。未於規定期限內前兌換或要求補寄禮券兌換通知函者,視同自行放棄領獎權益。
  3. 新光影城、新光三越網購和高雄左營店彩虹市集消費皆不列入計算。
  4. 本活動之商品禮券為無償取得之贈品,恕不得更換面額,亦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兌換之商品禮券限於2010/7/31前使用完畢,逾期恕不受理兌換;詳細使用限制依新光三越百貨公告為準。
  5. 詳細活動內容與限制條件請參閱新光三越網站(www.skm.com.tw) 或上本行網站(www.citibank.com.tw) 查詢。
  6. 活動前之消費,若於活動期間刷退重刷,則視為原同筆消費之重複交易行為,故不得納入此活動範圍計算;兌換商品禮券前或已兌換商品禮券後,致累積未達約定回饋門檻者,新光三越百貨與本行/本公司皆有權重新計算兌換資格或要求其返還所溢領之商品禮券或返還等值現金。
  7. 本活動由新光三越舉辦,花旗銀行/大來公司僅提供活動優惠訊息,並非商品或服務之出售人,持卡人對所提供之服務內容若有爭議,請逕行與新光三越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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