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旗(台灣)銀行於本活動中簡稱花旗銀行。本行之負責人為管國霖,營業地址為臺北市松智路一號。
- 「分期輕鬆付」專案僅適用收到本特定活動通知之特定花旗銀行信用卡持卡人(不適用於大來卡),且本專案適用國內外之一般刷卡消費(不含分期消費)。
- 申請本專案須於廠商請款入帳後,次月帳單結帳日前2個工作天前撥打(02)2182-7969。
- 「分期輕鬆付」手續費原應於核准時一次付清,惟本行同意持卡人得選擇按約定期數分期繳付。若選擇分期繳付者,各期手續費併入當期「分期輕鬆付最低應繳金額」中繳付。
- 本專案每期手續費率為申請金額之0.48%。
- 「每期應繳本金若無法整除者,餘額將統一合併於第一期收取,每期手續費若無法整除者,元以下則採四捨五入」。舉例來說,您申請將NT$10,000的消費分六期,手續費率為0.48%,則第一期的應繳本金為NT$1,670,後五期本金則收取NT$1,666,另每期的手續費為NT$48。
- 本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a. 計算範例:消費帳款分期金額1萬元,分期期數12期,每月手續費為核準金額乘以0.48%,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為576元,總費用年百分率為10.47% 。b.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c.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預借現金利率。d. 本專案的總費用年百分率6期9.81%,9期10.25%,12期10.47%。e.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 2010年8月1日。
- 辦理分期輕鬆付,您可於7日內致電花旗銀行(02)2576-8000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如於分期期間提前清償,本行將自收到通知後,不計收剩餘未到期之分期手續費用。
- 分期本金及手續費不適用本行各類回饋計劃。
- 持卡人「每月應攤還金額」將列入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中,倘若持卡人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花旗銀行得依「花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收取逾期滯納金(即違約金),且所有剩餘未還分期付款本金將視為全部到期,將一次列帳於下期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自各「每月應攤還本金」入帳日起,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就該帳款之餘額以年息最高百分之二十,加計循環利息(元以下四捨五入)。當持卡人選擇「分期輕鬆付」時,即使持卡人已按時繳付信用卡月結單之最低鷹繳金額(含)以上,但未付清全部信用卡帳款者,持卡人同意,其「分期輕鬆付」之「每月應攤還金額」應列為信用卡「得記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依「花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相關規定,計算循環利息。
- 持卡人同意,本專案每期「每月應攤還本金」之抵沖(沖銷)順序,與當期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相同。即持卡人所支付的信用卡帳款,應依下列順序沖抵之:信用卡年費,各項手續費(含逾期滯納金),利息(包括但不限於循環利息),帳單所載之累計預借現金本金,餘額代償本金(倘有多次餘額代償本金累積,則依代償入帳日順序,依後入帳先沖抵之順序沖抵之),帳單所載尚未繳納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及本專案之「每月應攤還金額」。
- 花旗銀行保留最終核准本次申請與否及申請金額下限、期數及更改手續費率的權利。本專案詳細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詳見花旗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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