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專案之儲值金額(以下簡稱金額)限單一門號使用,無法扣抵儲值前未繳之中華電信帳單費用,且需自儲值生效日起兩年內使用完畢逾期自動歸零,不得要求變更、折現、轉讓、退還及處分。
- 本專案金額之可扣抵及不可抵扣項目
2.1. 可抵扣項目為:行動電話月租費、國內通信費及國際話費等屬中華電信營收之帳單費用。
2.2. 不可扣抵項目為:與其他行動電話/市話/Hinet數據之合併帳單費用、HOHO卡儲值金、或0204、國際漫遊、撥打其他業者國際識別碼005,
006, 007等非屬中華電信營收之代收費用。
本專案儲值門號用戶如有上列不得扣抵費用,用戶仍需另行繳費,以免逾期影響用戶權益。
- 本專案贈品享七日猶豫期,贈品收訖七日內如需辦理退換貨,需保持贈品原包裝、保證書及發票之完整並向富爾特科技提出申請辦理,缺一不可。倘猶豫期屆滿或本專案金額成功儲值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贈品退換貨)要求解約。
- 本專案之申請經花旗銀行於本次申請核准之信用卡授權成功、且中華電信核准後生效。中華電信、富爾特科技各保有接受此訂單與否之權利。中華電信審核結果將由富爾特以手機簡訊發送至儲值門號以為通知。
- 申請成功後,本人申請之本專案金額將由富爾特科技一次給付予中華電信(股)公司(以下稱中華電信),富爾特科技並將確保儲值門號之通話服務不因任何情事以致中斷。本專案儲值門號之行動電話電信服務及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均以中華電信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及公告為準。
- 本人同意倘與富爾特科技因本專案興訟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訴請裁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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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旗easy購」信用卡分期付款(以下稱「花旗easy購」)交易係由花旗(台灣)銀行(以下稱花旗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花旗銀行。
- 「花旗easy購」之購物金額上限為持卡人之花旗信用卡可用餘額,最高不可超過其永久信用額度,且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不得作為「花旗easy購」之分期付款購物最高額度之計算依據。分期付款購物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
- 分期付款累計購物總金額若未達前項之上限標準者,持卡人可多次申請「花旗easy購」。
- 「花旗easy購」不另收取分期付款本金借貸之利息(惟仍適用信用卡交易之循環信用利息)。
- 「花旗easy購」專案核准日起,分期付款本金將依持卡人選擇之還款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下稱“每月應攤還金額”),“每月應攤還金額”併入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 為以最有利於持卡人之方式計算分期付款循環利息,持卡人所支付之信用卡帳款,依下列先後順序沖銷之:年費(帳戶管理費),各項手續費(含逾期滯納金及「花旗easy購」手續費),各項循環信用利息,前期累計預借現金本金,前期累計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含「花旗easy購」),當期預借現金本金,當期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含「花旗easy購」)。持卡人在選擇「花旗easy購」時,若只支付其信用卡月結單之最低應繳金額但未付清全部帳款者,倘依前述沖銷方式未完全清償「花旗easy購」每月應攤還金額,則其當期分期付款金額本金部分將自入帳日起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付清日止,按花旗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之年利率計算循環信用利息。
- 持卡人應每期按時繳納“每月應攤還金額”,若“每月應攤還金額”有逾期滯納情形產生,或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內取消卡片,則所有剩餘未還分期付款本金將視為全部到期,並將所有未還之分期付款本金以一次列入下期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
- 2009/8/1起新申請之分期付款交易(以系統入帳日為準),持卡人之每月分期付款本金將不計入花旗禮享家/大來菁享回饋計劃點數及現金紅利回饋。
- 持卡人在選擇「花旗easy購」時,一旦交易完成,不得取消;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除經花旗銀行同意外亦不得要求提前清償。
- 參加「花旗easy購」專案時,將由花旗銀行就申請人所購買的商品/服務之全部價款及手續費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由客戶自花旗銀行核准之日起,以每一月為一期,分期償還每月應攤還金額。惟花旗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申請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花旗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如無法解決,申請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本行信用卡特定條款所訂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 花旗銀行保留最終核准持卡人使用「花旗easy購」之權利。有關「花旗easy購」條款完整內容請上網www.citibank.com.tw,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花旗信用卡約定條款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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