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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依據財政部九十二年二月八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二六號有關學生申請信用卡之規範審核學生卡申請資格,申請人請務必詳閱以下規定並據實填寫申請書及職業資料。 依據財政部規定,申請人瞭解並同意下列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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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旗銀行在確認申請人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且具有充分之還款能力,且符合其他花旗銀行之發卡標準者,始得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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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未具有充分還款能力者,僅能由家長申請其附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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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申請人如具有學生身分者應於申請書具實填載學生身分,花旗銀行得將其發卡情事告知申請人之父、母或家長,請其注意申請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申請人應據實填載其父、母或家長之姓名及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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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申請人同意,花旗銀行一旦接獲其父、母或家長中之任何一人反映申請人為其子女或家屬為具有學生身分之花旗銀行正卡持卡人,且具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之情形時,花旗銀行即有權依該等反映,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且申請人同意其父、母或家長中之任何一人皆有權向花旗銀行查詢其消費記錄或帳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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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因財政部規定,學生持卡人所持有之卡片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故申請人如已持有或申請三家發卡機構之卡片,應據實告知花旗銀行。
申請人於本申請書雖未表明學生身分者,花旗銀行仍有權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是否為學生,或經由其他方式,例如聯絡父、母家長或聯絡人等了解其確實身分,如經由其他管道或接獲其父、母或家長中之任何一人反映申請人具有學生身分者,申請人仍同意遵照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花旗銀行有權停止申請人信用卡之使用或降低其額度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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