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文宣所指之投資性產品係指黃金帳戶、外幣優利組合帳戶及黃金組合型帳戶。有關「黃金帳戶」、外幣「優利組合帳戶」、「黃金組合型帳戶」之詳細內容及相關權益,悉依本行與客戶簽訂之開戶總約定書、「黃金帳戶」約定書、外幣「優利組合帳戶」、「黃金組合型帳戶」約定事項、交易確認書等相關約定為據。
- 投資性產品並非花旗銀行、花旗集團或其關係企業之存款、義務或保證。花旗銀行、花旗集團及其關係企業並不分擔投資風險或為任何收益保證。投資性產品有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價格、匯率、政治之風險),亦可能發生本金之損失,且其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投資性產品不售予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或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詳細內容請參照花旗銀行投資性產品之風險揭露全文、產品約定書上之各項記載及相關契約約定條款。
- 國際黃金價格有漲有跌,客戶於非實體「黃金帳戶」內所進行之黃金買賣,可能產生收益或投資本金之損失,客戶應自行承擔各項有關黃金價值波動、外匯兌換限制及外匯兌換損失等相關交易風險。
- 外幣「優利組合帳戶」非一般定存商品,為連結「外幣定存」與「外幣幣別選擇權」之組合性投資商品。本商品給付客戶之收益,以基準貨幣計,較一般定存利息為高,但客戶同時必須承受匯兌損失之風險,最大風險為原始本金金額,本商品不保證一定以存入貨幣(即基準貨幣)給付客戶之帳戶本金及外幣「優利組合帳戶」總收益,當相對貨幣為到期日之弱勢貨幣(與基準貨幣相較),本行將於到期時依約以相對貨幣給付帳戶本金及外幣「優利組合帳戶」總收益。「黃金組合型帳戶」為非實體「黃金帳戶」與外幣定期存款(基準商品為貨幣時適用)、黃金選擇權之一或二者連結之組合性投資商品。本商品給付客戶之收益,如基準商品為貨幣時,較一般定存利息為高,如基準商品為黃金時,因一般「黃金帳戶」不計利息,故本商品之收益亦較一般簿記於無任何孳息之「黃金帳戶」為高;但客戶同時必須承受黃金價格波動之風險,最大風險為原始本金/商品金額,本商品到期時將依黃金現貨價格決定「黃金選擇權」被執行與否,當選擇權被執行時(不論買權或賣權),本行將於到期時依約以基準價格給付帳戶本金及「黃金組合型帳戶」總收益。於進行交易前,客戶應充分瞭解本商品之性質,並自行評估判斷(非依賴本行或其關係企業)與交易有關之各項經濟財務風險與報酬,及各項法律、租稅及會計上相關問題及其可能之結果,且客戶應瞭解,如提前解約本行悉依「提前解約領回總額計算公式*」辦理,客戶須仔細考慮,並決定是否有能力承擔提前解約風險。本行提出的商品說明之條件、內容,並不表示任何要約或要約之引誘。
* 提前解約領回總額計算公式為:帳戶本金 + 定存提前解約應付利息- 提前解約手續費(帳戶本金×千分之五) + 起約日之選擇權權利金 - 提前解約日之選擇權權利金
- 「黃金帳戶」、外幣「優利組合帳戶」、「黃金組合型帳戶」及外幣存款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發生機會或風險,最大損失為原始本金金額,將外幣轉換回新臺幣時您可能遭受損失,因此您需依您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以決定是否投資本商品。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或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申購「黃金帳戶」、外幣「優利組合帳戶」及「黃金組合型帳戶」;客戶信件郵寄地址為英國或韓國者亦無法承作外幣「優利組合帳戶」及「黃金組合型帳戶」。
- 非實體「黃金帳戶」、外幣「優利組合帳戶」及「黃金組合型帳戶」均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存款保險範圍,故投資人需承擔本行之信用風險。
- 客戶因承作外幣「優利組合帳戶」/ 「黃金組合型帳戶」而取得之利息收入,依現行相關稅法規定,如有需為辦理扣繳或填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情形,本行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因投資組合型商品交易之損益亦將根據財政部函文指示,依法提供國稅局客戶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損失)資料並寄發結構型商品財產交易所得(損失)彙計單之備查聯予所得人,且客戶須就個人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按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課稅,未來如有新規定,本行亦將配合辦理。
- 本文宣所指之傳統型保險商品不包含連結共同基金或其他任何投資之保險,搭配承作定存之條件請洽財富管理顧問 / 投資服務部專員。保險商品由保險公司提供,花旗保代僅做代理銷售,並非花旗銀行、花旗保代、花旗集團或其關係企業之義務、責任或保證。商品投保限制則視各保險公司之保單條款或投保規則而定。客戶所投保之保險商品,係經各保險公司獨立審查判斷後決定承保與否,各保險商品之相關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理賠、退費責任)及因保險所生之糾紛,皆為保險公司之義務及責任,由保險公司自行負擔。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保險商品經保險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平衡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保險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保險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本活動有關保險商品之合作內容,皆已取得各保險公司之同意辦理。
- 各項存款、資金及服務限向花旗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承辦相關業務之分行請求償付/履行,並適用中華民國法令(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處分、法院判決或裁定、政府行為)之規定。
|
 |
-
本文宣「優勢定存」之各項優惠及承作條件適用於所有花旗財富管理銀行/活利帳戶客戶並同時承作投資性產品或投保傳統型保險者,惟民國98年8月3日前開戶之客戶,其承作投資性產品/投保傳統型保險及「優勢定存」之資金以民國98年8月3日(含)以後其所有帳戶(包括臺幣活存/活儲、支存、綜合貨幣存款帳戶等所有帳戶)中,新存/匯入花旗銀行之新增金額為限;此外,本行投資性產品之贖回款、到期本息、活動期間匯出再匯入之資金(臺、外幣)、以及向本行申請之任何貸款金額,不適用本活動新資金之定義。由美商花旗銀行轉入/匯入之資金以及本行其他帳戶轉入之資金(臺、外幣)亦不適用本活動新資金之定義。
-
本活動之臺幣優勢定存之優惠年利率,僅提供予承作投資性產品 (金額達臺幣15萬元(含)以上) 或投保傳統型保險商品分期繳首期保費臺幣5萬元(含) 以上或彈性繳首期保費/躉繳保費臺幣15萬元(含)以上時,同時設立三個月期臺幣定期存款之客戶。優勢定存的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前表所規定之金額且不得超過臺幣300萬元,單筆最低不得低於臺幣15萬元。
-
客戶須於承作投資性產品後的一個月內,承作「優勢定存」;投保保險商品者,需於保險公司確定承保且保單審閱期經過後一個月內承作「優勢定存」,逾期則喪失承作資格。本次活動項下任何已承作之「優勢定存」,若經審核資格不符,本行有權要求客戶提前解約。
-
花旗財富管理銀行及花旗活利帳戶客戶開戶相關事宜與帳戶管理費用,悉依本行規定辦理。
- 本專案優惠不得與本行其他理財專案同時使用。花旗銀行保留隨時終止或更改本活動之權利。
-
花旗銀行員工不得參加本次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