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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八年二月二日金管銀(二)字第 09700507880 號函之規定揭露本行「新臺幣存放款計息方式」如下:
- 存款計息方式說明
新臺幣存款每年以365天計,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利息均依實際天數計算(即年利率,[365或360] * 實際天數),並依下列方式給付:
- 活期性存款:按本行牌告利率,新臺幣每日單利計息,於每月底結算付息一次,並於次營業日滾入本金。
- 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皆按單利計息。不可轉讓定期存款(新臺幣及外幣)將依存款之天期,按存入當時本行牌告利率計息。新臺幣定存利息可依客戶之要求按月轉存或到期轉存入客戶於本行之臺幣活期性存款或支票存款帳戶,或於到期自行領息,外幣定存限到期一次給付。可轉讓定期存款(限新臺幣)依存款天期及當時市場利率議價計息,到期領取利息。除到期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另付該等非營業日利息外,自到期日後即停止計息。
- 定期儲蓄存款:幣別以新臺幣為限,按本行牌告利率每日單利計息。
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於每月開單日結算付息一次,利息於次營業日轉入客戶於本行之臺幣活期性存款或支票存款帳戶。
整存整付定期儲蓄存款:於每月開單日結算付息一次,利息於次營業日滾入本金計息,到期時本利一併轉入臺幣活期性存款或支票存款帳戶。
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合稱「定期性存款」)到期日為非銀行營業日者,即視為於次銀行營業日到期,並按約定定期性存款利率計付非營業日之本金利息。
除另經本行同意者外,存款利息皆由本行依相關稅法規定先代為必要之扣繳後依約直接存入客戶帳戶。
- 貸款計息方式說明
本行房貸/信貸產品貸款利率計息方式:貸款利息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為計算基礎,自撥款日起,按借款餘額,以實際天數計算,即採以日計息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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