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依主管機關及開戶總約定書第一章第一節一般約定事項第十二條等規定,增修開戶總約定書部分條款,新修訂內容(合約編號:2016/04)並自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起生效,茲特別揭示增修項目如下:
■ 第一章第一節:一般約定事項
■ 第二章第一節:一般存款約定事項
■ 第二章第五節:綜合貨幣存款帳戶約定事項
■ 第二章第六節:黃金帳戶約定事項
■ 第二章第八節:存款質借服務約定事項
■ 第二章第十節:銀行電子月結單服務
■ 第二章第十一節:花旗金融卡使用約定事項
■ 第二章第十二節:電話、網際網路之匯款/轉帳約定事項
■ 第二章第十九節:外國股票連結組合帳戶約定事項
■ 第二章第二十一節:特別約定選擇項目
■ 第三章第一節: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服務一般約定事項
■ 第三章第二節: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境外共同基金服務約定事項
■ 第三章第三節: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外國債券」(即「海外債券」)約定事項
■ 第三章第四節: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即「投資型海外債券」)約定事項
■ 第三章第五節: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美國有價證券」約定事項
■ 第三章第六節: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香港有價證券」約定事項
■ 確認書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詳閱本公告附件的開戶總約定書/修訂前後比較表,瞭解變更後之各條款約定。如有需要,亦可向服務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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