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邦產險全馨守護專案
- Success 一人投保、全家保障!每月只要1,045元
- Success 個人享12大保障,最高理賠金2,000萬
- Success 法定傳染病保險金每次最高1萬元保障
- Success 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雙重給付
- Success 手機/筆電等隨身攜帶物在外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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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險全心守護專案
- Success 一人投保、父母.配偶.子女都有保障!每月只要NT$1,075
- Success 個人享有最高2,000萬等20大保障
- Success 法定傳染病保險金每次最高3萬元保障
- Success 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雙重給付
- Success 父母、配偶、子女特定事故意外註1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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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十來運轉終身傷害保險
- Success 全方位保障!一張保單兼具壽險、傷害醫療、2~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Success 繳十年保終身!多種意外傷害事故保障,身故或一級失能保障最高為保額3倍
-
Success
涵蓋傷害醫療!涵蓋因意外傷害所致住院醫療、住院手術及重大燒燙傷給付
(詳細給付內容及條件,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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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金萬利保險專案
- Success 靈活規劃:第25保單年度屆滿可領取生存保險金(年繳保險費總和1.13倍)註1,保障持續有效
- Success 保障終身:多種意外傷害事故保障,身故或一級失能保障最高為保額3倍。第1~25保單年度保障再加碼
- Success 傷害醫療:涵蓋因意外傷害所致住院醫療、住院手術、加護病房及重大燒燙傷給付
- Success 豁免保費:2~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讓保險更保險
-
Success
「本專案亦可僅投保主約,請依需求選擇適合之保險商品。」
(詳細給付內容及條件,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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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稱心如意終身保險專案
- Success 終身保障好安心:保障終身至保險年齡99歲註1,享有意外身故、意外失能及搭乘海陸空大眾運輸工具最高3倍保障!
- Success 全面防護好用心:意外醫療守護,包含意外傷害醫療(日額型)、意外門診、意外門診手術及重大燒燙傷,防護好用心!
- Success 滿期還本好放心:第25保單年度屆滿仍生存者,按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1.05倍給付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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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豁免保費好貼心: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2~6級失能,要保人免繳未到期保險費,保障持續有效!
(詳細給付內容及條件,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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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 Success 到達特定保險年齡仍生存可領回年繳保險費總和之特定比例生存金(107%~160%) (限一次)
- Success 終身享有意外傷害險保障,不受年齡限制 (保險年齡到達100歲時)
- Success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最高為保額4倍(空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
- Success 重大燒燙傷依保額25%給付保險金 (一次為限)
- Success 重大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金(每月最高給付保額2%達120個月)
- Success 兼具意外長期住院及意外住院手術保險金
- Success 意外住院5日(含)以上,給付保額0.3%之長期住院關懷保險金
- Success 2~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不含附約)
保障內容 (詳細給付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給付內容-60歲前(到達領取生存保險金年齡前) | 給付內容-60歲以後 |
---|---|---|
生存保險金 (註1) | ||
生存保險金 (註1) | 給付內容-60歲前(到達領取生存保險金年齡前) 到達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 (60歲)仍生存者,給付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23倍,即領回$1,146,400元 (限一次) | 給付內容-60歲以後 到達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 (60歲)仍生存者,給付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23倍,即領回$1,146,400元 (限一次)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 ||
非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 | ||
意外傷害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級失能) |
||
非意外傷害完全失能保險金 |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註2) | ||
重大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金
(每月給付) |
||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註3) | ||
意外傷害長期住院關懷保險金 (註4) | ||
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保障項目 | 給付內容 | 給付金額 |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註5)-一般病房 |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註5)-一般病房 |
給付內容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該次實際住院日數
(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
給付金額 2,000元/日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註5)-加護病房 |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註5)-加護病房 |
給付內容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該次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日數
(含入、出加護病房當日) |
給付金額
共4,000元/日
(含一般病房)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註5)-意外骨折未住院 (註6) |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註5)-意外骨折未住院 (註6) | 給付內容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50%×骨折別所定日數 | 給付金額 1,000元×日數 |
意外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 | ||
意外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 |
給付內容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同一事故給付一次為限) |
給付金額 2,000元/次 |
註2: 指身體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且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屆滿15日內仍生存者;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給付一次為限。
註3: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到達75歲前因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於醫院住院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施行手術者。
註4: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到達75歲前因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於醫院同一次住院接受住院治療5日(含)以上者。
註5: 每次傷害事故一般住院給付日額最高給付90天,加護病房每次最高給付30天。
註6: 該項所稱之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
商品名稱 |
金吉利保本終身保險
(AK50/AK55/AK60/AK65) |
日額型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AHJ1) |
---|---|---|
繳費年期 | ||
保險年期 |
金吉利保本終身保險
(AK50/AK55/AK60/AK65) 終身 |
日額型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AHJ1) 保險年齡到達75歲前 |
繳費年期 | ||
繳費年期 |
金吉利保本終身保險
(AK50/AK55/AK60/AK65) 20年 |
日額型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AHJ1) 20年 |
投保年齡 | ||
投保年齡 |
金吉利保本終身保險
(AK50/AK55/AK60/AK65) AK50 (On-line): 20足歲~30歲 AK55 (On-line): 20足歲~35歲 AK60 (On-line): 20足歲~40歲 AK65 (On-line): 20足歲~45歲 |
日額型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AHJ1) (On-line): 20足歲~45歲 |


一人投保‧全家保障 每月只要1,045元
個人享有最高2,000萬等12大保障
法定傳染病保險金每次最高1萬元保障
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雙重給付
手機/筆電等隨身攜帶物在外也有保障
全家人享有家庭成員居家意外保障及意外住院日額給付
商品特色
-
Success
最高達2,000萬的交通意外保障
不分國內國外搭乘陸、海、空大眾運輸工具,保障最高可達2,000萬元;駕駛或搭乘汽機車之交通意外保障,保障最高可達1,000萬元。 -
Success
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雙重給付
如生活發生跌倒扭傷等意外,憑診斷證明書及收據副本即可申請高達20萬元實支實付的理賠;骨折未住院也有最高9萬元的保障。若因較嚴重需住院,還額外給付一般病房每日3,000元(每次事故最高90日)、加護病房共6,000元(每次事故最高45日),住院超過三天以上另有10,000元住院生活補助金。兩份保障不衝突,雙重給付,加倍保障! -
Success
顏面整形手術 填補健保缺口
當意外造成頸部以上損傷,經診治後還存留顯著疤痕並須要接受美容整型手術,貼心提供您最高30萬元保險金,填補健保無法給付的缺口。
-
Success
家人同享居家意外保障
(註1)
萬一在家中發生意外導致失能,每位家人都有最高達50萬元的保障及意外身故殯葬禮儀費用補償實支實付最高50萬(註2)。因家中意外需住院,還給付住院生活補助金每日3,000元(每次事故最高90日)、加護病房共6,000元(每次事故最高45日),另有安心療養保險金10,000元;骨折未住院也有最高9萬元的保障。同住的家人有幾位,保障就涵蓋幾位,無人數上限,讓全家人的居家生活風險降到最低! -
Success
親友照顧交通食宿補助
若意外受傷住院,本專案貼心補貼親友到醫院照顧所需之交通食宿費用,每次事故最高實支實付10萬元,最多可以涵蓋到3位親友的費用喔! -
Success
家人共享隨身攜帶物保障 每人最高5萬元
不分國內外,手機、筆電等隨身攜帶物在住居所外遭遇強盜、搶奪及竊盜,經報案都有實支實付最高5萬元的理賠額度。 -
Success
免體檢,續保可至80歲
不需任何體檢,只要一通電話即可投保,只要您持續繳交保費且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後即可繼續享有本專案保障至80歲。
註1: 承保範圍指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所載明之家庭住所範圍所遭受之意外事故,同居的家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同居親屬為主。
註2: 針對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死亡者,對被保險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所支出之殯葬禮儀費用不負賠償之責。
保險內容 | 保險金額 |
---|---|
意外傷害保險 | |
意外傷害保險 | 保險金額 200萬 |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事故增額保障 | |
交通意外增額保障-陸海安全 | |
交通意外增額保障-飛航安全 | |
傷害保險顏面傷害整型費用 | |
親友前往處理費用 | |
傷害醫療給付 (實支實付型) | |
法定傳染病關懷補助保險 (無等待期) | |
傷害醫療給付 (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 (最高90日) | |
傷害醫療給付 (日額型)-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最高45日) | |
傷害醫療給付 (日額型)-住院生活補助金 (連續住院達3日以上) | |
家庭成員意外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家庭型) | |
家庭成員身故殯葬禮儀費用補償補助 (實支實付) | |
住院生活補助保險-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家庭型) (最高90日) | |
住院生活補助保險-加護病房補助保險金(家庭型) (最高45日) | |
住院生活補助保險-住院安心療養保險金(家庭型) | |
隨身攜帶物被竊損失保險-甲型(家庭型) |


商品特色
- Success 靈活規劃:第25保單年度屆滿可領取生存保險金(年繳保險費總和1.13倍)註1,保障持續有效
- Success 保障終身:多種意外傷害事故保障,身故或一級失能保障最高為保額3倍。第1~25保單年度保障再加碼
- Success 傷害醫療:涵蓋因意外傷害所致住院醫療、住院手術、加護病房及重大燒燙傷給付
- Success 豁免保費:2~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讓保險更保險
- Success 「本專案亦可僅投保主約,請依需求選擇適合之保險商品。」
- Success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本險所指之「終身」係指保險年齡屆滿110歲時。
保障項目 |
第1~25年給付內容
(詳細給付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
第26年起至終身
(詳細給付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
---|---|---|
生存保險金 | ||
生存保險金 |
第1~25年給付內容
(詳細給付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第25保單年度屆滿時仍生存且未致成條款所列一級失能者,富邦人壽給付當年度保險金額(註1),即領回1,073,500元。 |
第26年起至終身
(詳細給付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第25保單年度屆滿時仍生存且未致成條款所列一級失能者,富邦人壽給付當年度保險金額(註1),即領回1,073,500元。 |
意外身故/一級失能 - 一般意外 | ||
意外身故/一級失能 - 陸上、水上大眾運輸 | ||
意外身故/一級失能 - 交通事故意外(註3) | ||
意外身故/一級失能 - 空中大眾運輸 | ||
非意外身故/一級失能 (註2) | ||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2至11級失能) |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註3) | ||
2至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保障項目 |
給付內容/金額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給付內容/金額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保險金日額X實際住院日數 (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
加護病房住院醫療保險金 | |
燒燙傷中心住院醫療保險金 | |
骨折未住院(註4) | |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
2至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
2至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給付內容/金額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遭受條款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2~6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富邦人壽豁免失能診斷確定日後本附約續期應繳之各期保險費,本附約繼續有效。 |
【註2】:「交通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原因所遭受之意外傷害事故(不包含推、牽引或身體完全脫離之狀態):(一)被保險人因駕駛或搭乘小客車所致者。(二)被保險人因駕駛或搭乘小貨車所致者。(三)被保險人因駕駛或搭乘機車所致者。‧「小客車」:係指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小貨車」:係指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機車」:係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之二輪或三輪之普通重型、大型重型、普通輕型、小型輕型機車。
【註3】:指身體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屆滿15日仍生存者,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註4】:該項所稱之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時之非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給付的限制: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富邦人壽按其事故原因,依「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及「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應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最高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約定之金額為限。受益人已受領「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者,富邦人壽僅就「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與已受領之「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間之差額負給付責任。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身故時,受益人得依約定分別申領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保險年期 |
終身
主約(AIU):終身(保險年齡屆滿110歲) 附約(AHA1):保險年齡屆滿8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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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期 | |
繳費年期 |
終身
主約(AIU):終身(保險年齡屆滿110歲) 附約(AHA1):保險年齡屆滿85歲 20年 |
線上投保年齡限制 | |
傳真投保年齡限制 | |
職業類別 | |


商品特色
- Success 全方位保障!一張保單兼具壽險、傷害醫療、2~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Success 繳十年保終身!多種意外傷害事故保障,身故或一級失能保障最高為保額3倍
-
Success
涵蓋傷害醫療!涵蓋因意外傷害所致住院醫療、住院手術及重大燒燙傷給付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本險所指之「終身」係指保險年齡屆滿110歲時。
「意外傷害醫療保障」限於保險年齡屆滿85歲前。
保障項目 |
給付內容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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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一級失能- 一般意外 | |
意外身故/一級失能- 一般意外 |
給付內容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1 倍保額 |
意外身故/一級失能-陸上、水上大眾運輸 | |
意外身故/一級失能-空中大眾運輸 | |
非意外身故/一級失能 | |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2至11級失能) |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2) |
保障項目 |
給付內容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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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
給付內容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保額X0.1%X實際住院日數 (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住院醫療保險金 | |
意外傷害-燒燙傷中心住院醫療保險金 | |
意外傷害-骨折未住院 (註3) | |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
2至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
2至6級失能豁免保險費 |
給付內容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遭受條款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2~6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富邦人壽豁免失能診斷確定日後本契約(不含附約)續期應繳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
祝壽保險金 |
【註1】:年繳保險費總和:係指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時之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乘以本保險年繳方式之標準體保險費費率,再乘以要保人「實際繳費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後所得之數額。
【註2】:指身體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屆滿15日仍生存者,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註3】:該項所稱之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時之非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給付的限制: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富邦人壽按其事故原因,依「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及「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應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最高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約定之金額為限。受益人已受領「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者,富邦人壽僅就「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與已受領之「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間之差額負給付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身故時,受益人得依約定分別申領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定。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屆滿85歲前,依約定申領「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加護病房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燒燙傷中心住院醫療保險金」及「意外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者,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保險年期 |
終身
(保險年齡屆滿110歲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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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期 | |
繳費年期 |
終身
(至保險年齡屆滿110歲) 10年 |
線上投保年齡限制 | |
傳真投保年齡限制 | |
限職業類別 | |


一人投保‧父母.配偶.子女都有保障 每月只要NT$1,075
個人享有最高2,000萬等20大保障
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雙重給付
法定傳染病每次最高保險金3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特定事故意外(註1)也有保障
商品特色
-
Success
最高達2,000萬的交通意外保障
不分國內國外搭乘陸、海、空大眾運輸工具,保障最高可達2,000萬元;駕駛或搭乘汽機車之交通意外保障,保障最高可達600萬元。不限意外事故也有最高500萬元的保障。 -
Success
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雙重給付
如生活發生跌倒扭傷等意外,憑診斷證明書及收據副本即可申請高達20萬元實支實付的理賠;骨折未住院也有最高6萬元的保障。若因較嚴重需住院,還額外給付一般病房每日2,000元(每次事故最高90日)、加護病房共4,000元(每次事故最高45日),住院超過三天以上另有3,000元住院生活補助金。兩份保障不衝突,雙重給付,加倍保障! -
Success
家人同享居家意外保障(註1)
萬一父母、配偶、子女在投保住所內發生意外失能,每位家人都有最高達15萬元的保障及意外身故殯葬禮儀費用補償實支實付最高15萬(註2),若因家中意外需住院,還給付住院生活補助金每日2,000元(每次事故最高90日)、加護病房共4,000元(每次事故最高45日),住院另有安心療養保險金3,000元;骨折未住院也有最高6萬元的保障。
-
Success
家人特定意外(註1)保障
除一般居家防護,父母、配偶、子女發生特定意外事故失能(含國內外交通意外、火災、爆炸、閃電雷擊及一氧化碳中毒等特定意外傷害事故),享有最高15萬元的保障及意外身故殯葬禮儀費用補償實支實付最高15萬(註2)外,如需住院另有額外給付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每日2,000元(每次事故最高90日) 、加護病房共4,000元(每次事故最高45日),住院另有安心療養保險金3,000元;骨折未住院也有最高6萬元的保障。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通通有保障,讓家人的生活意外風險降到最低! -
Success
家人共享隨身攜帶物保障 每人最高5萬元
不分國內外,手機、筆電等隨身攜帶物在住居所外遭遇強盜、搶奪及竊盜,經報案都有實支實付最高5萬元的理賠額度。 -
Success
免體檢,續保可至80歲
不需任何體檢,只要一通電話即可投保,只要您持續繳交保費且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後即可繼續享有本專案保障至80歲。
註1: 居家及特定意外事故係指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所載明之家庭住所範圍內遭受意外事故,或於國內外遭受交通意外、火災、爆炸、閃電雷擊及一氧化碳中毒等特定意外傷害事故。
註2: 針對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因於家庭住所範圍內遭受意外事故或遭受特定意外傷害事故死亡者,對被保險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所支出之殯葬禮儀費用不負賠償之責。
保險內容 | 保險金額 |
---|---|
意外傷害保險 | |
意外傷害保險 | 保險金額 500萬 |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事故增額保障 | |
交通意外增額保障-陸海安全 | |
交通意外增額保障-飛航安全 | |
傷害醫療給付 (實支實付型) | |
法定傳染病關懷補助保險 (無等待期) | |
傷害醫療給付 (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 (最高90日) | |
傷害醫療給付 (日額型)-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最高45日) | |
傷害醫療給付 (日額型)-住院生活補助金 (連續住院達3日以上) | |
地址內意外:家庭成員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 (擴大型) | |
地址內意外:家庭成員殯葬禮儀費用補償保險 (擴大型)(實支實付) | |
地址內意外:住院生活補助保險-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 (擴大型)(最高90日) | |
地址內意外:住院生活補助 | |
地址內意外:住院生活補助保險-住院安心療養保險金 (擴大型) | |
特定事故意外:家庭成員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 | |
特定事故意外:家庭成員殯葬禮儀費用補償保險 (家庭型)(實支實付) | |
特定事故意外:住院生活補助保險-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 (家庭型)(最高90日) | |
特定事故意外:住院生活補助保險-加護病房補助保險金 (家庭型)(最高45日) | |
特定事故意外:住院生活補助保險-住院安心療養保險金 (家庭型) | |
隨身攜帶物被竊損失保險-甲型 (家庭型) |
職業等級4~6如欲投保或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致電花旗銀行保險客服專線:(02)2576-5899


商品特色
- Success 終身保障好安心:保障終身至保險年齡99歲註1享有意外身故、意外失能及搭乘海陸空大眾運輸工具最高3倍保障!
- Success 全面防護好用心:意外醫療守護,包含意外傷害醫療(日額型)、意外門診、意外門診手術及重大燒燙傷,防護好用心!
- Success 滿期還本好放心:第25保單年度屆滿仍生存者,按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1.05倍給付滿期保險金!
- Success 豁免保費好貼心: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2~6級失能,要保人免繳未到期保險費,保障持續有效!
- Success 詳細給付說明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本險所指之「終身」係指保險年齡屆滿99歲時。
保障項目 | 第1-25年給付內容 | 第26年至終身給付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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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期保險金 | ||||
滿期保險金 | 第1~25年給付內容 第25年保單年度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且契約有效,一次領回當時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註2】105%,即為1,121,400元 | 第26年至終身 - | ||
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 【註4~5】 |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第一級失能保險金【註6~9】 | ||||
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註11】 | ||||
意外醫療 | ||||
豁免保險費【註17】 |
- 本商品文宣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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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一)於繳費期間內,係指依照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對照所適用之表定標準體年繳應繳保險費,並乘以事故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所得之金額。(二)於繳費期滿後,係指依照本契約前述之表定標準體年繳應繳保險費乘以本契約之繳費期間所得之金額。
【註3】:「壽險部分保險金額」:(一)於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二保單年度內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係指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二)於第三保單年度至第二十五保單年度屆滿前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係指保險金額。(三)於第二十五保單年度屆滿時仍生存者,係指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註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第二十五保單年度屆滿前身故者,按下列三者取其最大值給付:(一)身故日之壽險部分保險金額。(二)身故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三)身故日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註5】: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第二十五保單年度屆滿前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按下列三者取其最大值給付:(一)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壽險部分保險金額。(二)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三) 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被保險人同時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完全失能程度者,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註6】: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約定辦理外,另按身故日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註7】: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及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約定辦理外,另再按下列約定給付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一)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或水上大眾運輸工具時,因上述之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死亡者,其金額為身故日之保險金額。(二)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時,因空中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死亡者,其金額為身故日之保險金額的2倍。
【註8】: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按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註9】:特定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約定辦理外,另按下列約定給付特定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一)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或水上大眾運輸工具時,因上述之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失能者,其金額為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二)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時,因空中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失能者,其金額為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2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時或先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失能程度時,或同時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二項特定意外傷害事故時,僅擇高給付其中一項特定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註10】:大眾運輸工具:係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在以大眾運輸為目的下定時營運(含加班班次)之固定路線,且對不特定人開放之交通運輸工具,其內容如下:(一)陸上大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於固定路線之動力車輛。(二)水上大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於固定路線之機動船舶。(三)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於固定航線之商用航空客機。
【註11】: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且至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自失能診斷確定日後之次一保單週月日起,按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1%給付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並於本項保險金給付日起一百二十個月內之每一保單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或因本契約效力終止),亦按月給付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註12】: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就其住院日數,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保險金額的0.15%乘以住院日數,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前述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按骨折別所定日數乘以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保險金額的0.075%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定日數為上限。前述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註13】:意外門診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接受門診診療者,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保險金額的0.05%給付意外門診保險金。於同一保單年度給付意外門診保險金最高以6次為限。
【註14】:意外門診手術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保險金額的0.1%給付意外門診手術保險金。於同一保單年度給付意外門診手術保險金最高以6次為限。
*「手術」:係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於本契約生效時、保險事故發生時或申請保險金時所規範之手術項目有所不同,僅需前述三者任一時點所規範之項目涵蓋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治療,則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治療視為本契約所稱之手術。
【註15】: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重大燒燙傷情事之一,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保險金額的25%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註16】:重大燒燙傷:係指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亦即符合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定義者),詳見保單條款附表三。
【註17】:豁免保險費: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自失能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要保人免繳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未到期之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