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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注意事項:
- 本活動係由花旗(台灣)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舉辦,並僅限於2020/05/19~2020/06/22 期間之新申辦指定花旗銀行萬事達信用卡且核卡者,以該新申辦花旗銀行萬事達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並完成該筆稅款之分期,且另在核卡後30日內於海內外一般刷卡消費及分期交易(以分期月付金額計算)累積金額達NT$4,000(含)以上者(以下簡稱“持卡人”) 參加;本活動不適用於曾持有相同卡別取消/剪卡者以及過去6個月內曾持有不同花旗信用卡者,商務信用卡及花旗晶片金融卡恕不適用。
*一般刷卡消費係指於一般特約商店使用本行信用卡刷卡購物之消費, 且恕不包含所有信用卡預借現金、分期預借現金、分期聰明付、餘額代償、彈性分期金及其手續費、循環信用利息、"花旗easy購"信用卡分期付款、各項稅款(含綜所稅、房屋稅等)、各項公用事業代扣繳費用(含水/電/瓦斯/天然氣費、中華電信各項費用、各縣市路邊停車費等)、透過「花旗卡好繳」及花旗網路銀行「信用卡代繳生活帳單」之各項繳款、學雜費、公務機關各項費用或政府規費或公立醫療費用之醫療服務、公路監理資費(燃料費、交通罰鍰等)、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包含但不限於「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全國繳費網平台」、「醫指付APP」、「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等平台繳納之各項費用)、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商店、停車場、以及連鎖速食店,如麥當勞等同性質餐廳)、基金扣繳、循環信用利息、掛失手續費、各式手續費、逾期滯納金、旅行支票、賭博籌碼、年費、歐盟地區實體商店交易*及其他未經核准的交易。 *商店係指營業場所、商業登記地址或營業執照於歐盟地區國家,包含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冰島、列支敦斯登和挪威等。 - 本活動合格之綜合所得稅繳款(以下簡稱“合格消費”) 係指符合前項資格之持卡人於2020/05/19~2020/06/30完成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並於2020/05/19~2020/07/02 透過Paytax財政部網路繳稅平台(含網路、QRcode及電話)刷本次申辦之花旗銀行信用卡繳納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且國稅局於2020/07/09請款該筆綜所稅繳稅金額(實際入帳日請依帳單入帳日為準),可享該筆繳稅金額LINE POINTS 1%回饋;並於2020/08/31前辦理綜合所得稅款消費或帳單分期,再享分期金額LINE POINTS 2%回饋,其中(1)合格消費金額乘1%計算,正附卡之合格消費合併計算,每正卡人限回饋乙次,回饋上限LINE POINTS 3,000點。(2)於2020/08/31前成功申辦消費或帳單分期且分期金額大於或等於合格消費金額者,依合格消費金額乘2%計算(若分期金額小於合格消費金額,則依實際於2020/07/09至2020/08/31期間總分期之金額計算)(3)新申辦卡繳交綜所稅之LINE POINTS 1%回饋得與分期消費LINE POINTS 2%回饋合併使用,1%以及2%之回饋分別上限LINE POINTS 3,000點。
- 一般消費單筆帳款分期及帳單分期每筆最低申請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詳細分期利率可於花旗網路銀行、行動生活家或撥卡背電話理財服務中心洽詢。持卡人就繳稅額之交易向本行申請消費或帳單分期,仍須另行支付分期利息,每位客戶適用之分期利率依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實際適用之分期利率請依實際申辦交易為準。詳細分期利率及條件可於花旗網路銀行、行動生活家或撥信用卡卡背電話理財服務中心洽詢。
- LINE POINTS點數回饋總金額計算,一律四捨五入進位至整數位,舉例:
*於8/31前申辦消費或帳單分期總金額大於等於繳稅金額,該筆稅款金額回饋LINE POINTS 2% (若分期金額小於稅款,則依7/9至8/31期間實際總分期之金額計算)。
客戶 符合回饋 繳交綜所稅金額 計算回饋金額 實際回饋LINE POINTS點數 A LINE POINTS 1%回饋 繳稅金額NT$33,424 NT$33,424 X 1% = 334.24 334 B 繳稅金額NT$33,555 NT$33,555 X 1% = 335.55 336 C 繳稅金額NT$600,000 NT$600,000 X 1% =6,000
(回饋上限 3,000)3,000 D LINE POINTS 1%+2%回饋 繳稅金額NT$300,000
*活動期間內總分期金額(帳單+消費):
NT$300,000NT$300,000 X 1% =3,000
+
NT$300,000 X 2% =6,000
(個別回饋上限 3,000 ;總回饋上限6,000)6,000 E 繳稅金額: NT$2,666
*活動期間內總分期金額(帳單+消費):
NT$3,000NT$ 2,666X 1%= 26.66
+
NT$3,000 X 2% = 6080
總分期金額大於繳稅額, 取繳稅額X 2% 作回饋 (NT$ 2,666X 2%= 53.32)F 繳稅金額: NT$2,666
*活動期間內總分期金額(帳單+消費)
NT$2,000NT$2,666X 1%= 26.66
+
NT 2,000 X 2% = 4067
總分期金額小於繳稅額, 取總分期金額X 2% 作回饋 (NT$ 2,000X 2%= 40) - 符合活動回饋資格者,本行將於活動結束後最快於2020/10/31日前統一以簡訊形式通知正卡持卡人留存於花旗銀行之手機號碼,實際依銀行作業時間為準。持卡人所持有之花旗信用卡活動期間至LINE POINTS回饋前,皆需為有效卡且無逾期未繳款情況;持卡人若有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或持有之花旗信用卡遭限制或停止使用或延滯繳款之情事,或參加稅額帳款分期活動者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前結清該筆稅款分期交易,本行將取消持卡人獲得LINE POINTS點數回饋之資格。
- LINE POINTS僅可於LINE官方平台使用無法兌換信用卡現金回饋等其他物品。LINE POINTS即享券使用方式:
點選本券上之「立即入點」 或 開啟指定連結1、點選本券上之「立即入點」→確認LINE帳號→完成入點2、開啟指定連結: (1) 輸入本券序號(點數代碼),須區分大小寫,以半形英數字輸入序號,勿輸入空格。(2) 使用您在LINE上設定的電子郵件帳號和密碼登入。(3) 完成入點- 若您尚未成為LINE的會員,請先下載LINE APP 註冊加入。
- LINE POINTS即享券僅限LINE帳號註冊國家為台灣的用戶使用。
- 本券序號具唯一性,一組序號僅供儲值一次,儲值後該序號視同已兌換,不接受取消或返還。
-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 本券無法直接折抵現金,須先歸戶後方得使用。
- 本券須於序號效期前儲值為LINE POINTS。
- LINE POINTS的有效期限為最後一次獲得點數當天起算180天內,一旦超過有效期限,您所持有的點數將會全數失效。
- 有關LINE POINTS的使用方法,請參考LINE POINTS服務中心 https://help2.line.me/linepoints
- 發行人: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本券為企業贈品專用,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不得零售或轉售。
-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
-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 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 若持卡人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活動回饋或將該消費金額不納入累積消費金額計算,並不另行通知。
- 信用卡繳稅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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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繳稅,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所持有之信用卡,且授權僅限一次(依照身份證字號判別,每人僅限一次)。授權完成後,無法重複申請,且不得分次授權或使用不同信用卡繳納同一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採用信用卡繳稅完成之後,恕無法要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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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完成後,因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取消授權,需於2020年6月30日18:00前與本行聯絡。若授權取消後,仍有應納稅額時,請於繳稅截止日前,再以語音、網際網路或改以現金、自動櫃員機、繳稅取款委託書或支票等方式繳納。所有稅款一經繳交,需退補稅額部份均由持卡人與國稅局直接聯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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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持卡人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無法完成信用卡授權時,請於2020年6月30日18:00前向本行申請人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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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綜合所得稅交易不計入花旗禮享家或其它刷卡回饋計劃,本行僅提供LINE POINTS回饋予符合本活動資格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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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取得授權號碼之身分證字號及扣繳信用卡卡號,皆以持卡人所輸入之資料為準,持卡人應對其輸入之資料負全部責任,日後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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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授權之繳稅金額不得超過持卡人當時之信用卡可用額度,花旗銀行保留授權核准與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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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業務由語音或網際網路進行轉帳繳納作業,故無簽帳單亦不需持卡人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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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後,確認是否繳款成功,請務必透過原交易之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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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繳納之稅款屬於政府公款,故一旦取得授權號碼完成交易並繳款入庫後,持卡人不得要求取消交易或退款及拒付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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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產品 】注意事項:
「信用卡分期產品」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分期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動用手續費0元,分期利率9.04%~15%,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此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提前清償需一次清償全部剩餘帳款,恕不接受部分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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